执法知识: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
发表时间:2023年02月14日浏览量:
【导读】中公务业单元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执法知识考试《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》,希望可以资助列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元考试。在公职类考试中,宪法知识作为必考内容,其中的选举制度经常涉及。
对于选举,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,选举制度指的是选举和被选举为人大代表,接下来我们就其中的基本原则详细说明,希望大家予以掌握。一、普遍性原则(一)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有三:①中国公民;②年满十八周岁;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(二)两类特殊主体:①神经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,经选举委员会确认,不列入选民名单;②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,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特别注意:这两类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固然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所以这一类人是绝对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二、平等性原则详细内容包罗: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;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等。三、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县乡两级直接选举: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由选民直接选举。
国省市三级间接选举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。特别注意:乡、镇、民族乡都是乡级单元;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都是县级单元;自治州、设区的市是市级单元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是省级单元。四、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,不是指不公然投票,其内容包罗:秘密填写选票;在选票上不标识选民身份;投票时不显露选举意向等。例题分析:1、下列关于选举制度说法正确的是?(多选)A.神经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,经选举委员会确认,不列入选民名单B.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C.县级人大代表由乡级人大间接选举发生D.我国实行秘密投票原则,即不公然投票【谜底】AB。
剖析:A项,神经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,经选举委员会确认,不列入选民名单,正确;B项,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,属于平等性原则,正确;C项,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,错误;D项,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,不是指不公然投票,错误。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。
对于选举的基本原则这部门知识点,焦点考点是两个:1、基本原则有哪些;2、寄义以及细节知识点。掌握好这两个偏向,关于这个考点,我们就能轻易解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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